第14章(2/3)

團練以待太平軍過境時協助正規軍作戰而已。然而,曾國藩卻以異乎尋常的熱情,對“團練”大做文章,將團與練拆開,說“團”就是原來意義上保衛地方的團練,而“練”則是一支可以機動作戰的軍隊,如此,他練出了一支私家軍隊——湘軍。


湘軍的組建辦法後世大多稱絕,其實並非曾國藩的首創,那是許許多多私家軍隊慣用的通例而已,我們在“嶽家軍”和“戚家軍”中都能看到類似的東西。真正絕的是湘軍儒生統帶鄉愚的組合方式,這才是他的“前輩”所沒能發明的東西。這種組合,實際上是將鄉裏社依附式的人際模式搬到了軍隊之中,使鄉紳的文化權力延伸到了武化集團。從而在一個脫離了鄉土的功利性很強的群體中,最大限度地保留了鄉土社會固有的文化親和力。隨著湘軍和按照湘軍模式建立起來的淮軍的成功,原來的仕途框架被打破了,一大批原來的中層甚至下層紳士憑借軍功布滿了官僚體係之塔的各個層麵,有些還躍上了最高層。湘軍的模式被社會各個層麵所搬用,朝廷再也製止不了官僚們結成各種利益集團,雖然官場上鄉籍回避製度還被執行著,但隨著有軍功的督撫們上任去的軍事集團已經把地緣與宗法關係移植到了任所,原來回避已經空有其名。坐大的督撫背後,是空前活躍的龐大的鄉紳群體,他們中的大多數人都在這場戰爭中出過錢和力,獲取了他們的先輩奮鬥一生也未必能得到的官銜(多數不是實缺),也獲取了他們先輩所望塵莫及的地位。太平天國以後,鄉紳堂而皇之地包攬了地方的各種公共事務,不僅依舊掌握著團練武裝,而且在水利、賑濟、救災等事務中發揮著主導作用。有的地方,鄉紳甚至設立了收租局、催租局和押佃公所,每到收租的時候,這些機構就成了準衙門,官府將權力授予這些鄉紳的代理人,他們可以抓打和關押抗租不交或者交租不及時的佃戶。從前隻能私下會晤的地方官,現在與鄉紳們攜手出入公堂,甚至共同理事,鄉紳不像從前那樣隻被限製在自然村和集市範圍起作用,而活躍在更廣闊的權力領域,在事實上分割著原屬官府的權力。盡管,在這一時期,鄉紳基本上還能與地方官維持合作的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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