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1/2)

這一次,閻錫山不再強調他的“六政三事”,而著重在行政警察網絡的建設。他在1917年改革的基礎上,實行編村製度,每三百戶人家設一個編村,不足三百戶的村莊與別的村莊聯合設置編村。後來發現這樣嚴格地編村存在許多難以克服的困難,於是將編村縮小,改為每一百戶設一編村,基本上按自然村設立,最後又改為每五百戶設一村,“凡五百戶以上之單獨村,或聯合數村滿五百戶者,編為一村,聯合編村由縣指定一適中或要衝之村為主村,其餘為附村,附村距主村以不滿二十裏為限,尚因此限製,聯合不能滿五百戶者,得由縣擬具變通編製,呈由該管專署加具意見轉呈省政府核定之”。實際上還是按自然村而設,戶多戶少並沒有真的強求一致。編村有村公所,設村長村副,下設一千工作人員;村下設閭,多寡不定,閭有間長,每閭管五鄰;鄰有鄰長,每鄰管五戶(當然,在實際生活中並不可能這麽嚴格)。要求從鄰長到村長對村民要把每一個村民的財產、行為甚至言論“看得住”,而且“拿得起”。就是說要像日本一樣,老百姓從吃喝拉撒到婚喪嫁娶,從種地打柴到婆媳吵架統統有人監視著。


除了編村的行政網絡之外,閻錫山還要求每村成立各種村組織,成立了息訟會、監察會、村民會議以及學董會。這幾種所謂的社會組織都是自上而下通過行政命令建立,但是其領導人卻規定必須經過村民選舉,在形式上多少有一點“民主”的味道,但目的卻是推行道德的勸化,因為這些組織的主要任務就是整理村範,而整理村範的重點就是整理“十種人”:販賣金丹洋煙者(毒販);吸食金丹洋煙者;窩娼者;聚賭者;盜賊;平素好與人鬥毆或持刀行凶者;壯年男子遊手好閑者;有殘忍情形的家庭;忤逆不孝者;失學兒童。首先,各種組織要配合村公所進行調查,查出所有的“十種人”,然後登記在冊;其次就是宣傳感化,閻錫山對於“感化主義”非常推崇,曾在各種公開場合大力鼓吹,一度感動不少來山西這個“模範省”參觀的名流。如果感化不成,則分別采取監視、取保、警戒和管教措施,所謂屢教不改的,就列為莠民,最後都送到“新民工廠”去強製勞動,這種工廠每縣都有,實際上等於變相監獄和集中營。陡然之間,山西的監獄就增加了不知多少倍。為了進一步地約束和管束村民,閻錫山還找人炮製好了“村禁約”,然後經每個村的村民會議通過(實際上是不可能不被通過的),貼在村裏的公共場所,要求村民背熟記牢,一有違反,便可以由各種“長”加以處罰,嚴重的就可能被劃入“十種人”行列,一旦進了那個行列,就離進“新民工廠”不遠了。


推行這一切,光靠各級“長”的命令當然是不行的,縣區警察的武力似乎也嫌不夠,所以,閻錫山又配套實行了“在鄉軍人製度”和相應的保衛團製度。他將一些軍官和士兵派回原籍,依舊按時發餉,同時每村組織保衛團,所有18~35歲的男丁(除了廢疾)都要入團接受軍事訓練,負責保衛村莊、巡查壞人,充當維持社會治安的準警察,進而補充正規軍隊。保衛團由原來的鄉村武裝的槍械裝備,擁有雜色槍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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