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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的一切活動都可能受到幹涉,而且是理由充足地幹涉,老百姓的感覺是“滅門知縣跑到炕頭上來了”。當時一位知情者的分析很能說明問題:“(山西)村長的產生,表麵上是由村民票選的。不過因有種種財產上的限製,有資格當選為村長的,也隻有高利貸者、富農、商人、地主等人。同時,官方為慎重起見,須將票數較多的前十名村長候選人全部送縣由縣長圈定;因此,縣長就可以商同縣紳,不拘票數多少,任意選定加委。此外,尚有村調解員、村監察員等,也是由村民票選,再經區長圈定。但是這些都不過是村政製度的擺設而已,實權完全操縱在村長手裏。所有村長以下的閭鄰長等,完全由村長自由推薦,村民無權過問。假使有人敢說村長的不是,村長隻要寫個‘二指條兒’,就要村民的命了。縣政府對於各村村長送來的人犯,不必詢問,無條件地收押起來。……押上一個月半個月,才提出來問問,有罪判罪,否則也不過命令討保開釋而已。……村長爺的權威在村民的眼光中,是至高無上的。”。村政權具有類似莊園主的權力,但其自身卻牢牢地控製在閻錫山的省政府手裏,以官方的名義賦予原來的地方精英以專製權力,為的是讓他們更賣力地為他的軍閥統治而奔走,權力大才能實現鄉村層麵的“嚴刑峻法”,老百姓才會害怕。反過來,民主選舉雖然都知道僅僅是個招牌,但卻必須保留這個形式,不隻是為了外麵好看,也是一種控製鄉村上層的手段,一旦有哪個村長敢於表現出絲毫的“獨立性”,就會從上下兩個方麵遭到遺棄。對於閻錫山來說,不僅要村幹部“看住”老百姓,而且還要他能“看住”村幹部。顯然,閻錫山不像末清政府和後來的大多數軍閥割據政權那樣,推行政權下移僅僅是為了解決財政的壓力,他的著眼點更多的是看中了行政警察網絡的維係作用,盡管山西增加了幾十萬的行政和半行政人員(村政改革前,山西行政人員不過五千餘人,而實行新村政之初,就增加了五十餘萬的村閭長),添加了不知道多少倍的文牘和公務手續,但卻做到了當閻錫山在中原大戰後被迫下野時仍能遙控山西,而別的軍閥,能做到遙控他的軍隊也就很了不起了。可以說,閻錫山幾十萬的“村幹部”與幾十萬軍隊,共同構成了他的統治基礎。問題似乎很簡單,因為隻有在閻錫山的領導下,山西才會是這個樣子,村幹部們才可以借助政權的威勢做他們想做的事,也才會有如此的官員氣派,最大限度地滿足了他們的榮耀感。同時,這些由農村鄉紳富戶擔任的村幹部,還是擁有類似於過去的自主權,到了1933年,各村閭還有自行購置槍支彈藥之事,明顯的是村裏的精英為了增加自己的實力之舉。不過,不同的是,在閻錫山統治之前,他們自己辦就是了,可現在需要報請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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