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2/3)


農民運動在湖南、湖北鄉村獲取的還不僅僅是政治權力,正像毛澤東在著名的《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裏說的那樣:“地主政權是一切權力的基幹。地主政權既被打倒,族權、神權、夫權便一概跟著動搖起來。”。在農民運動興盛的地方,“族尊老爺”(族長)雖然沒有被“罷免”,但祠堂裏的秩序卻被衝亂了,窮人可以坐在上首,女人也可以進去吃酒,昔日尊貴的族長,甚至有可能被拖去戴高帽子遊鄉。由於一切歸農會做主,宗族對族人的處罰當然也不敢搞了。宗族體係是建立在鄉紳的文化威權和血緣紐帶上的,掌握族權的一般都是擁有文化威權的鄉紳,既然鄉紳在運動中威風掃地,所以族權自然會呈現出動搖之態。加之農會講究的是階級不是血緣,能否登上農會的權力頂層,要看一個人的階級屬性,就是有多窮,還要看他是否有勇氣與傳統權力鬥爭,所以族權在農民運動的高潮中,很容易被人忽視。實際上,本來在武化精英的衝擊下,族權就已經呈現出頹勢(因為武化精英對於文化控製不甚看重),所以,族權的淡出也是情理之中的事,隻不過,這僅僅是一種季節性淡出,農民的宗族意識和情結不會因為一場革命而退出曆史舞台。毛澤東當時顯然是有點過於將農民運動理想化了,雖然族權、神權甚至夫權在農民運動大潮中都受到了波及,但真正的動搖還談不上,更說不上是被打倒了。


族權如此,夫權和神權更是如此,它們實際上是伴隨著大革命對風俗的衝擊而出現“動搖”的。雖然像毛澤東所說,南方的農民家庭婦女由於下水田勞動的緣故,在家庭裏的發言權比較大一點,性關係也比較隨便,但父權至上的社會宗法體係依舊是根深蒂固,所謂夫權就是這個體係的一個權力分支,即使家中妻子說了算,也不意味著夫權的不存在,甚至被人稱為“破鞋”的婦女,也不可能與丈夫離婚,很可能還會極力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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