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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指出的是,在大革命高潮中出現的農民協會政權,無論在國民黨的法統上,還是按共產黨當時的策略,都不具有合法性。在1927年2月湖南省政府和各團體代表聯席會議上通過的關於鄉村政權的決議,是區鄉自治條例,裏麵規定的鄉村政權形式為區務委員會和鄉務委員會,並不承認農民協會這種事實上的政權,隻是認可農民協會在區民會議的選舉中,可以有一定數額的代表比例。而當時中國共產黨湖南區委雖然認為農民協會成為“農民專政的機關”是因為“農民已經認識了政治與他們很有關係。表現要從封建階級手裏奪取鄉村政權,拿到農民手裏變成農民的政權,的確是好現象”。但是考慮到聯合戰線的問題,必須換一個新的政權形式,“這個新的形式,就是要趕緊建設民主政治,使小資產階級得以參與鄉村政權,而不對農運恐懼”。而省農民協會關於區鄉自治的宣傳品,也隻是強調了要排除土豪劣紳以及舊的團防,並不要求承認農民協會的實際的政權地位,甚至還提出“地方公事歸哪個,要歸農民和正紳”的主張。然而,正在運動中的農民並沒有熱情來實現國民黨左派和共產黨都想要施行的鄉村政權新形式,擁有武裝的地方農民協會自然也沒有那麽容易放棄手中的權力,時代甚至沒有來得及給國民黨左派和共產黨調整他們在鄉村出了問題的聯合陣線的機會,整個局勢就陷入階級對抗的血泊之中。
非常值得一提的是,大革命時期的農民運動開創了一個共產主義世界特有的運動模式——革命的理論,鬥爭的激情,再加上發動、引導(誘導),適當的經濟利益和理想的完美模式奇妙地結合在一起。隻要運動的潮湧起,即使再理智、再善於打小算盤的農民一旦被卷進“運動”的旋渦中,都會身不由己,從眾性更強,狂熱度在相互感染中升溫,特別是會表現出超常的政治性,運動是一個政治劇場,下場的人都會進入另一種狀態,正常的往往變得不正常了,所有的文化形態都會跟著變形,可劇場終有落幕的一日,一旦大幕拉上,一切還會恢複常態。
大革命時期的農民運動,是農村中第一次鮮明地呈現階級對抗的戰爭,國民黨和對共產主義不滿的人將之一概歸咎於共產黨的刻意煽動。誠然,拿來列寧革命理論的中國共產黨人,的確將革命的激情注入了中國農村,但是,破敗的農村經濟,60%以上的赤貧和半赤貧的農民,強橫的軍閥和地方精英再加上普及化的帶槍的人們,造就了一個和解空間非常狹小的農村社會,在這樣的社會空間裏,貧富差別巨大,可又缺少相應的意識形態和道德氛圍來化解,貧富間的衝突甚至是劇烈的衝突很難避免。難以為繼的赤貧生活,使人們對任何境遇稍好一點的人都心存嫉妒。而且,凡是發生貧富衝突的地方,總會有一些流氓無產者參與其間,或者幫富人的忙或者閑,或者帶頭衝擊富人家,撈他一把,到底靠哪一邊,要看當時的情形和他們的情緒。大革命時期的農民運動,也同樣免不了這種情形的發生,不同的是他們的大部分人加入了農民協會的一邊成了“革命先鋒”,他們能衝能打能戰鬥,所以占據了相當部分的基層農民協會的領導職務,在最初發表的毛澤東的《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裏,也不得不承認這一點(他一方麵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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