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2/2)

受地勢限製及有其他特殊情形之地方,雖不滿百戶,亦可立為鄉鎮,鄉鎮均不超過千戶。鄉鎮居民以五戶為鄰二十五戶為閭,但一地方因地勢或其他情形而戶數不足時,仍得依縣政府之劃定成為閭鄰”。鄉鎮和區級的行政組織都設有相應的機關,區有區公所,“設區長一人,區長之下,設助理員一人或二人,此外又設書記一人或二人及區丁二三人不等。區設區務會議,由區長、助理長,以及區內各鄉鎮長等組織,以區長為主席,每月至少開會一次,由區長主席(主持)”。而鄉鎮也設公所,有鄉長、鎮長、副鄉長和副鎮長再加上若幹書記和鄉丁。區和鄉鎮官員統屬國家正式官員,由縣政府任命報省政府備案。閭、鄰長名義是由鄉民大會選舉產生,“選定後由鄉長鎮長報區公所轉報縣政府備案”。而且,“鄉鎮公所認為閭鄰長有違法失職之事,通告閭鄰居民會議改選,罷免後由主管鄉鎮公所報由區公所轉縣政府備案”。實際上是由鄉鎮長說了算,所謂鄉民大會或者閭鄰居民會議,基本上是存在於紙上的。就是真的有這樣的會議,也真的選出了他們認為該選的閭鄰長,能不能通過這層層申報備案就很難說,更何況,凡是鄉鎮方麵認為不合格的人選,都可以隨意命令下麵重新選舉,直到選上他們所要選的人為止。


浙江省與江蘇稍有不同,縣以下設立區,區下設村,村下為閭,閭下為鄰。這裏的村就相當於江蘇的鄉。浙江“鄉村自治”的主持者為半政客半學者的朱家驊,他當時做了浙江省的民政廳廳長,興辦的時候至少在形式上還有點講究,每縣的各個區和區下的村都為此成立了籌備委員會,委員會由當地的鄉紳組成,籌備完了,自然這些人就搖身一變成了新的“鄉官”。在新的鄉村建製建設完畢以後,浙江規定區長的遴選必須由各村長村副推舉符合條件的三人,然後由縣政府確定一個,再報省民政廳備案。顯然,比起江蘇來,浙江似乎更注重尊重地方精英的勢力。當然也可以就此得出結論,說明浙江的地方勢力比較強大。自然,浙江省的鄉村自治操辦者對地方精英也不無擔心,因此,在自治運動中非常強調國民黨“黨義”的學習和培訓,規定各區、村長都要定期到縣裏進“黨義訓練班”,省民政廳還不定期地派“黨部學術家”到各地巡回演講。似乎是希望通過黨義的灌輸,使得那些地方精英自覺服從國民黨政府的指揮。湖南湘鄉的自治規劃,則是將縣分為十個自治區(等於他處的區)和兩個直屬鄉。原有的都坊裏甲統一改為鄉鎮、閭、鄰。


除了清理整頓鄉村行政係統外,國民黨政府還著手整頓了鄉鎮的地方武裝,將各種名目的保衛團、民團和聯防隊、聯莊會等統一改編為保安團(隊),由政府派人加以訓練管理。但是,政府卻無法收回這些保安團(隊)的指揮權,盡管國民黨政府將這些改編的保安團(隊)的首領委以地方政府的官職,但卻沒有辦法保證他們會因此而服從政府的調遣和指揮。也沒有經費去為這些實力強弱不一的地方武裝充實槍械和統一服裝,更沒有養活這些武裝人員的錢糧。國民黨政府還曾經一度想要通過以警察來代替地方民團,但是,無論如何努力,警察也隻是在城裏還能起點作用,到了鄉間,反而不如保安隊頂事。因為他們同樣欠餉,裝備差,而且訓練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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