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1/2)

由於國民黨政府並沒有真的想要實行鄉村自治或者地方自治,之所以如此作為,外部的因素是歐美國家的一些民間組織的推動(美國洛克菲勒基金會資助河北定縣自治實驗)和一些學者的鼓吹(晏陽初、梁漱溟、李景漢等),內部因素則是國民黨和政府若幹“有識之士”想借此強化鄉村控製,防共反共。在推行“鄉村自治”時,國民黨內部尚未統一,各類新老軍閥之間的戰爭方興未艾,國民黨和南京政府說話最算話的人蔣介石此時其實並沒有心思管這件事。所以這種假模假樣的自治運動從一開始就決定了它的中途流產,雖然有的地方做了一些統一基層的行政區名稱和清查戶口的表麵文章,但關鍵的自治卻沒有推行下去,甚至連表麵文章都沒有,大多數地方根本就沒有村民大會這回事。連半官方的輿論都說國民黨政府的這場“鄉村自治”,“名為自治,實為官治”。


整個的農村改革舉措,連基本的經費都沒有落實,地方有限的一點經費還被占用,比如江蘇每縣年僅58萬餘元的自治費就全部被挪用為“黨務經費”,一點價錢都不能講。新的鄉村行政區劃,劃分得既粗糙又倉促,而且往往隻考慮政府管理的方便,而忽視農民的習慣與便利,不大的湘鄉一度竟然分為百數十鄉,每鄉都安排有一批吃官糧的“公務人員”,結果害得農民負擔奇重,苦不堪言。所以,農民對於區、鄉、間、鄰並不認同,在實際生活中還是依舊稱呼老的裏甲、都坊和村屯。“各地人民對於新的劃分,以區域寬狹,人口多少不一,頗欠均勻標準,尚不易將都坊心理打破。”。一場草率糊塗的基層政權改革,所有的成果隻是將區、鄉兩級的衙門立起來了(因為可以安插吃官飯的人),至於底下的閭、鄰兩級則不甚了了,一筆糊塗賬。


既然行政的清理整頓不甚了了,那麽其他工作自然也難以展開,“但以各閭鄰之間缺乏聯絡,關於閭鄰長之職責,亦未加規定,致各種自治事業,每因下層組織未能嚴密而難以推進,”清查戶口,幾乎沒能開展,整頓鄉村武裝雖然有點眉目,但進展緩慢,整個自治運動除了多添了幾多吃官飯的官老爺之外,了無成就可言,雖然政府對鄉村的控製得到了一點加強,但農民負擔卻因此而加重,既無任何促進鄉村建設的作用,也達不到防止共產主義的效果,甚至適得其反。


國民黨政府“鄉村自治”或者鄉村改造的第二項內容,是土地整理、田賦整頓和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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