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2/3)

須一律加盟手保甲規約,其由他處遷來或避亂新歸或新充任戶長者亦須加盟於各該保甲內之現行規約。”一般這種“保甲規約”都包含了連坐的內容,但是,《條例》仍進一步強調:“各戶戶長除依前條規定一律加盟保甲規約外,應聯合甲內他戶戶長至少五人共具聯保連坐切結,聲明結內各戶互相勸勉監視,絕無通匪或縱匪情事,如有違反者,他戶應即密報懲辦,倘瞻徇隱匿,各戶願負連坐之責。”甚至連“切結”的樣式都準備好了附在《條例》後麵,規定所有戶長都須在切結書上簽名,如果不識字,就按上手印。保甲製的第三層意思是使農村社會組織軍事化。對於這一點,蔣介石說得非常明確,辦保甲就是“要拿軍隊組織的方法來部勒民眾,以軍隊訓練的精神來訓練民眾”,在他看來,保甲製度“下有戶長、甲長、保長、區長,上有縣長、專員,如此層層節製,已和軍隊組織差不多”。保甲的推行,在軍事化方麵又有兩個層麵的含義,一是組織歸屬於保甲,並受上級政府和軍隊節製的鄉村武裝,名為“壯丁隊”,凡保甲內的18~45歲的男子都被編人,平時接受軍事訓練,協助清查戶口,追查盜匪和“通共”事件,戰時則為國民黨軍隊修碉堡和公路,以及承擔各種夫役,甚至還要“協助軍警抵禦赤匪”。二是將保甲自身的編製組織軍事化,使農村社會變成個大兵營。為此《條例》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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