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2/2)

保甲製的實行,在鄉村主要依靠地方精英的力量,早在保甲實行之初,蔣介石曾經針對各縣長發表講話說:“倘縣長能用地方力量,組織保衛團,調查戶口,實行保甲,按照省政府頒行的條規辦法,一一實際做去;譬如組織地方團練,團有團長,鄉有鄉長,保有保長,甲有甲長,這種組織,就是縣長剿匪的工具。……所謂十室之內,必有忠信,總可以找出幾個人來幫忙的。除在地方民眾中造成剿匪的中堅力量之外,沒有其他剿匪更妙的方法,希望各位縣長因地取材,地方上的正紳都是消滅赤匪的中堅勢力。”在這樣明確的方向指導下,在實際的保甲操作中,各地都紛紛將原來控製鄉村的精英作為依靠對象,原來的村長閭長,現在就變成了保甲長,無論精英是直接出麵還是躲在幕後,辦了保甲之後,依舊是他們當權。說是尋找“正紳”,但實際上隻要有能力而且有實力的地方精英,都無一例外地被列入依靠的序列之中,況且什麽叫做正紳本身就是一個非常含糊不清的說法,即使最惡劣的土豪劣紳也不願意人家叫他劣紳,而且裝裝門麵的事情都會做上幾件,往往是上級政府說誰是正紳誰就是正紳,說誰不說誰,基本上由他們自身的實力而定。河南省甚至規定,保甲長必須是素孚鄉望,年富力強而且屬於富戶,所任不妨礙生計且粗通文墨者。符合這種條件的,隻有地主和豪紳。由於保甲的推行帶有很強烈的功利目的,主要是為了遏止農村共產主義勢力的發展,因此決定了國民黨中央政府對此必定非常在意,大力推行,而各地存在防共需要的自然有迫在眉睫之需,而暫時沒有這種需要的也必須做出點樣子來以應付上級的檢查。在這樣的情況下,隻有選擇最迅捷和阻力最小的路線行進才可以應付急切之需,出路實際上隻有一個,就是利用原來的地方精英。


首先,原來的地方精英當然也有一定的積極性來參與保甲製的推行,且不說他們自身就與共產主義發展格格不入,就是保甲本身對他們也確實有相當的吸引力,變成保甲之後,他們可以擁有比從前大得多的“法定”權力,過去的擅自生殺予奪還擔心不合法,現在則有了堂而皇之的借口。然而,精英們雖然有推行保甲的積極性,但僅限於撈取更大的“法定”權力,除此以外則一概免談,清查戶口會使他們在賦稅征收上難以再做手腳,而連坐製的實行則平添了無數煩瑣的公務,因此他們都不熱心,也不會熱心。實際上許多地方軍閥和稱霸一方的土圍子的主人,甚至擔心保甲推行有中央一統和削弱他們勢力的企圖,所以,他們推行保甲,隻在維護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有選擇地采取有利於強化自身統治的那一部分措施。這樣,保甲的實行就陷入了一個怪圈,要推行保甲必須借助原地方精英,而精英又根本不可能真正實現保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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