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3/3)

買回幾支快槍,請別廷芳率領他的弟兄進寨為寨勇。然而不久,別廷芳就由為人家看家護院的保鏢頭,變成了寨主,原來花錢雇他的地主富戶,現在要看他的臉色行事了。


不過,當時豫西寨堡林立(其他地方也差不多),即使在內鄉,老虎寨也隻能算是一個小寨,槍缺人少,而且偏處山區,受其“保護”的人口既少,又沒有大宗的財源(不挨近商路通道)。別廷芳不甘心隻做一個小寨主,於是充分發揮其好勇鬥狠的特性,以非常的手段,拚命向外擴展,別人不敢幹的事他敢於,別人不敢殺的人他敢殺。就這樣,別廷芳通過召集亡命之徒,購買槍械,收繳散兵遊勇的槍支,火並其他寨堡等多種方式,逐步擴張了自己的勢力,其鼎盛時期能夠控製內鄉等四縣,勢力輻射到整個宛屬十三縣,成為頗具規模的土皇帝,在全國都有名聲。許多政界要人都知道豫西有個別廷芳,李宗仁晚年寫回憶錄時,還專門花了不少篇幅描寫他所聽說來的別廷芳的逸事。


別廷芳後來雖然坐大了,成了內鄉一帶的土皇帝,控製範圍大到幾個縣,但可以說他仍舊是個寨主。他盛時雖然達到擁有兩萬人槍,甚至還有小型的兵工廠,但卻死死守住家鄉這塊地盤,既不肯再向外擴張,又不肯率軍出境半步,無論外麵的軍閥許給他多少好處,委以什麽頭銜,用他的話來說,就是一離開內鄉這塊土地,就有可能人槍還有土地全部賠掉。他雖然是宛西一帶說一不二的人物,但卻從來不在縣級政權上做文章,縣長和縣政府隻要不幹涉他的事,就任其存在,但是鄉村的保甲長,卻要由他來控製和委派。他的武裝,盡管裝備和訓練並不比正規軍隊差,但卻始終保持民團的名義——等於是固守著鄉村地方武裝的本色。等於說,當年在老虎寨的時候,是個小土圍子,後來控製四個縣了,別廷芳就當它是個大土圍子,所以,別廷芳非常具有土圍子圍主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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