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章(1/3)

除了上述與大多數土圍子相近的統治特性之外,別廷芳還有一些看上去比較新的東西,比如,1930年以後,他對外開始宣稱自己的做法是在辦地方自治,而不是過去的“辦民團”,並開始吸收外麵的地方自治理論來附會他的種種做法,甚至還雇用槍手寫出了幾本為自己臉上貼金的書,宣傳他所謂地方自治的成績。還辦了一所宛西師範學校,由別廷芳兼任校長,雖然硬性規定要以“經學”和所謂的地方自治為必修課程,教室裏不掛孫中山或者蔣介石的像,隻掛他別廷芳的像,但基本的框架還是新學堂的模樣。別廷芳特別注意在這所學校的畢業生中選擇保甲長,還特別在師範學校裏開辦了自治訓練班,用以培訓保甲長,凡是對宛西師範學校出身的保甲長,別廷芳一律換一副麵孔說話,特別地和顏悅色,一改他對手下民團軍官士兵動輒罵街的習慣,因為他認為在這種場合已經變成了文人校長。見文人說文話,見武人說武話,可以博取雙方的好感。顯然,這樣的保甲長自然對他特別地忠誠,也特別地為他賣力。這些所謂“新”東西,是因為他具有相當的實力,因而招徠了一些在外麵做過官僚的知識分子,這些人為他出謀劃策,為他包裝宣傳,這也是別廷芳之所以有那麽大名氣的原因。這些所謂的新東西,實際上並未改變土圍子統治的基本特性。


從表麵上看,土圍子的存在與傳統社會動亂時期的塢堡並無不同,明顯出於防匪防兵的需要,農民進寨堡尋求保護,自然要付出某些代價,但是,一旦進入土圍子狀態,情況就不一樣了,土圍子的主題很快就由防匪防兵,變成了農奴莊園式的統治。與別廷芳同時代的許許多多土圍子,有的比別廷芳更加中世紀化,更暗無天日,也有的相對寬鬆一點,隨意殺人的事要少得多,但是,它們的共性卻都是一個,即非法的自主狀態,它們與合法政府並不存在所謂的封建關係,因為根本沒有相互的納貢——保護契約關係,它們是由合法政府下層權力失效而導致的地方勢力的非法侵奪而產生的。隻要合法政府沒有能力收回被侵奪的權力,就得聽任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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