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鄉村社會權力和文化結構的變遷 > 章節內容
進人敵後開辟根據地,控製了一些地區之後,雖然國民黨的縣級政權有的已經逃掉和潰散,可是由國民黨政權加委的區、鄉或者保甲長卻還在,依舊把持著政權不放。顯然,中國共產黨不宜簡單地以武力驅散或者改變政權人員,這樣做有違統一戰線的宗旨(在抗戰初期,國共關係尚比較融洽的時候,更不宜如此),但是這些鄉村舊政權又非更替不可。所以,共產黨人就采取實行民選的辦法改換政權麵貌。在這裏,民選就像共產黨人自己說的那樣,變成了一場“鬥爭”,不過是和平的鬥爭。
鬥爭的前提是共產黨軍隊對該地區農村的實際控製,以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民眾抗日團體對鄉村的組織和整合已經達到了一定程度,而鬥爭的砝碼就是提倡政治清廉。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凡是國民黨政權加委的基層政權負責人,不是地方豪紳就是借此撈取好處的人,一般都有相當程度的貪汙行為,尤其是在賦稅的負擔上麵,絕大多數鄉村負責人都會按清末民初以來的“傳統”,讓小戶多負擔,自己家和大戶則少承擔或者不承擔,隻要已經具有相當實力和人望的抗日團體打出反貪汙反腐化的口號,民選基層政權的活動就很容易發動起來。最大的根據地晉察冀邊區早在1938年3月就開展了民選村長運動,這個運動就是在反貪汙鬥爭的旗幟下進行的。當時,晉察冀邊區的共產黨人還是以“戰地總動員委員會”的名義行使權力的,打的是閻錫山的招牌,但是通過清算村賬,清算不合理負擔和魚肉鄉民的行為,一大批由閻錫山政府精心挑選的編村村長和村副倒了台。為此,大多數村莊都成立了清查賬簿委員會,而共產黨組織起來的農會在其中起了主導的作用。甚至在某些舊的縣政府袒護原來的村長的情況下,村政權依然在共產黨組織的農會組織的抵製中換了人,比如五寨縣的縣長將兩個被農會驅逐的有貪汙劣跡的村長對換,但兩村的農會卻能夠“使兩個村子同時拒絕貪官汙吏的來臨”。還有些村長因為貪汙嚴重,被農會押送到縣上,即使縣政府將他們放了,可是卻再沒有了回村任職的可能。更普遍的是農民的請願運動,成千的農民擁到縣政府,非逼迫縣政府實行民選撤換舊村長不可,在沒有軍隊撐腰的情況下,即使是閻錫山的縣政府,也隻能順應農民的要求。據統計,在1938年,晉察冀邊區有8000多個村莊進行了民選村長的運動,參選公民占40%—50%,冀中邊區有3128個村莊進行了選舉和改選,占所屬村莊總數的68%,沒有實行民選的村莊,或者條件過於惡劣,或者已經由中國共產黨合意的人掌了權。
由新四軍李先念部控製的鄂豫邊根據地也是這樣,先由抗日團體出麵發動,組織宣傳隊到各地宣傳鼓動,甚至還演出“改選貪汙保長的戲劇,內容就是保甲長貪汙壓迫老實人”。在對舊政權貪汙行為的清算中,重點逐漸從反對個人行政過程中的貪汙行為,過渡到他們借政權欺壓良善(老實人),不合理負擔這種“傳統”,這種反對鄉村不公的訴求,理所當然地會得到更多農民的響應。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