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1/2)

經過多次普選之後的根據地政權,雖然配備了各級民意機構,但與西方的民主製度還是有相當的不同,離孫中山一手創製的五權製政權的精神也有一定的距離,雖然我們可以從各級民意機構的組織法規上看出一定的權力製衡的意思來,但根據地的各種相關文件裏並不強調這一點,中國共產黨並不認為民意機構與行政機關是兩個分立的權力實體,而強調它們是在民主集中原則下建立的立法與行政的合一體。實際情況也確實如此,這在村級政權中反映得特別清楚。所謂的村民代表會,當然在實際的村莊事務中可以發揮作用,也確實發揮了作用,但它實際就是代表各個居住片的村民的議事會,如果說要有什麽政治含義的話,無非就是讓各方麵都有在村中事務說話的機會和權利,因為村公所和村民代表會雖然按規定是兩個機構,但代表會的正副主席是由村長和村副兼任的,所以盡管有規定,但事實上它們很難起到相互監督製衡的作用,村民代表會的存在,隻是強化了更為普遍的商議功能——大事小事多開會多商量。在那個時期的中國共產黨的許多文件中,事實上是將村委會和村民代表會當成一回事的,並沒有分什麽誰是民意機關,誰是行政機關。


有事多商量,事實上是一種基於古老民俗傳統的好風尚,當然,在具體實踐中,發言的聲音從來都是有的大有的小,道理有強有弱,該按誰的道理辦還是按誰的辦,但這種議事的形式,卻讓大多數人感到有麵子,心裏舒坦。但是這種方式絕不是什麽躉來的民主,而是屬於中國農村更古老的一種村治傳統形式,在鄉紳統治的年代,至少形式還是存在的,隻是在鄉村武化以後,才連形式也喪失了。毛澤東在抗戰時期說過的一段話很有意思,實際上點出了抗日根據地政權的“民主”的真實含義,他說,“中國社會是一個兩頭小中間大的社會,無產階級和地主大資產階級都隻占少數,最廣大的人民是農民、城市小資產階極以及其他中間階級。任何政黨的政策如果不顧到這些階級的利益,如果這些階級的人們不得其所,如果這些階級的人們沒有說話的權利,要想把國事弄好是不可能的”。經過民眾認真選舉產生的帶有議事性質的基層政權,就是要給所有讚成抗日的人以說話的權利,並用這個政權的權力照顧到各自的利益。


從總體上看,共產黨人在抗日根據地所做的大部分努力,給人一種強烈的向傳統複歸的印象,1939年7月,晉察冀邊區在工作總結報告裏說,“劃小區(指邊區將原來縣以下的區拆開,劃小,以方便遊擊戰的展開——筆者注),取消編村,建立村民代表大會,村公所之下設置各種委員會,村代表兼任委員,這一套區村政權的改造,是我們的創舉。它是實現民權的初步,動員全民到抗戰的事業中,建立‘自己負責,不容人不負責’的一套下層機構,從劃小區改革村政權以來,村裏邊的‘壞紳壞人’已經在被打擊下去,‘好紳好人’已經是在抬起頭來,大多數的民眾敢於‘主張公道’,敢於‘踢破經常範圍加緊動員到抗戰中來”。“壞紳壞人”的被打下去,“好紳好人”的抬頭,以及“公道”被弘揚,主要是近代在武化統治下逐漸喪失了的傳統道德的回歸,比較蘇維埃和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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