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2/2)

脫離生產的農村武裝,在環境特別惡劣的情況下,將武器藏起來,就是一般的老百姓,而拿起槍就是準軍人。所有的村民武裝均按照八路軍的建製編組,每村設隊,隊下設小隊,小隊下設班,相當於正規軍的連、排、班。大的村莊可以設幾個隊,上設一個大隊或者分隊。其中,基幹隊或者叫模範隊的武器最好,一般都有一些快槍,有個別的村莊武器還相當好,幾乎與遊擊隊不相上下。青抗先的武器次之,基本上是土槍土炮,其餘的自衛隊都是用冷兵器武裝起來。由於這些民眾武裝還具有遊擊隊和正規軍的預備隊性質,所以,經常不斷地有民兵和青抗先的隊員應征入伍,而正規部隊不適合野戰的傷殘人員也會回到鄉村武裝中來。從理論上說,這些武裝團體是歸屬於各種救國會的,但實際上它們與救國會之間隻有橫的聯係,而自身則統一歸人民武裝抗日委員會(簡稱武委會)統率。


救國會和自衛隊等於是農村兩大主要的群眾組織,除此而外,還有一些諸如文化救國會(文救)、抗敵後援會以及合作社、村劇團等組織,基本上處於上述兩大組織的附庸地位。其中一些地方的文救會由於是後來上麵派下來的,出現過與原先控製村劇團的青抗先爭奪領導權的事件,當然,最後還是統一到了青抗先之下。


各種救國會和自衛隊的領導機構,原則上也是由其成員選舉產生,但由於這些團體軍事化程度很高,往往為了戰爭的需要,必須與正規的地方部隊高度而緊密地配合,因而要接受軍隊的指導,所以,這類組織的選舉,顯然沒有鄉村政權及民意機構的選舉那樣具有真正的選舉意義。同樣,從邊區到縣再到區和鄉村,雖然都有各種救國會組織,但真正領導鄉村這些組織的,卻是鄉村的黨支部和上級的武裝部門。


這些群眾組織雖然是群眾的,但與鄉村政權卻有著非比尋常的關係,也可以說,所謂的群眾組織實際上是政權的衍生部分。從理論上講,農救會、婦救會、青救會和武委會都是平行關係的組織,但武委會由於戰爭環境的緣故,顯然地位要重要得多,所以,實際上基幹隊和青抗先與農救會等處於平權地位,武委會則在它們之上。武委會、農救會、婦救會等組織的負責人都理所當然的是村務委員會的成員,但地位最重要的武委會主任,一般由黨支部書記兼任。事實上,這些社會團體已經通過與政權機構的鏈接,被賦予了政府的意義。顯然,這些新興的群眾或者社會團體與從前那些花會、香會與社火戲劇組織有著本質的不同,那些組織是從民間社會裏生長出來的,完全是農村社會自組織的產物,基本上沒有國家政權的參與,它們的活動也與政權行為是兩回事,其經費和組織活動都建立在民間自覺自願的基礎上,本質上,它們屬於社會,即使在這些組織的首領由鄉村政權的負責人兼任的情況下也依然如此。而這些新興的群眾團體卻不是這樣,不僅它們的經費與政權密切相關,而且其組織的構成、行動的方向莫不帶有國家政權參與的印跡,從本質上講它們是屬於政治屬於國家政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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