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1/3)

抗日根據地的鄉村權力架構一般來說是這樣的:傳統的權力關係諸如宗族、鄰裏、輩分、財產和文化地位等一般通過村的民意機構村民(或鄉民)代表會來反映,在抗戰的中後期甚至村長也往往由原鄉村精英出麵擔任,但是,僅僅有村政權,還是容易出現權力分配不均的問題,鄂豫邊區甚至出現過這種情況,一個村兩個大姓,選保長的時候要選兩個,一姓一個。一般來說,鄉村區域性的領袖即使在共產黨控製的地方也還有傳統的威望,選舉的時候,他們不說話,別的人就不樂意舉手,平時各種事務,群眾往往習慣看區域領袖人物的態度,他們怎麽說,怎麽做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事情的成敗。群眾團體作為新興的權力要素,實際上分散了權力的執掌點,使得更多的區域領袖有機會進入權力中心,因而基層政權具有更廣泛的代表性;反過來,群眾團體實際掌握了鄉村政權,並通過這個政權的衍生部分將權力滲透到社會的每一個角落,在這個意義上,政權無限地擴大了。但是在正常情況下,他們的行為多少是會受到民意機構的製約和監督的,實際上群眾團體與民意機構形成了某種不對稱的製約關係。


中國共產黨農村黨組織無疑是根據地鄉村權力架構中最關鍵的成分,但是,一般來說,黨在農村往往處於隱蔽的後台,入黨都是秘密進行的,黨員的身份也是保密的,據周錫瑞(J.W.Esherick)在陝北的調查,“農民們回憶與黨的初次接觸時幾乎無一例外地提到黨在當時是一個秘密組織,每個人都記得入黨儀式上的話:‘上不達父母,下不到妻子。’抗戰期間,米脂的農民入黨時,是把黨看做是八路軍的秘密幫手。老鄉們提到黨的秘密性時都把這秘密性同它的威力聯係起來”。如果連比較穩定的陝甘寧尚且如此,那麽其他的根據地的黨組織就更有必要處於秘密狀態了。黨組織的作用主要是政策指導,幕後操作,如果某個地方黨員兼職過多,往往要受到批評,1941年6月,中國共產黨晉察冀北嶽區委的文件就特意批評了農村黨支部成員兼職的問題,指出“支委兼職今天仍很嚴重(某支部支委一身兼九職,支書、農會主任、武委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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