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對社會主義經濟體製的設想(1/6)

一、關於正確處理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問題


作為國務院總理的周恩來,在傾注自己全部精力和心血於經濟建設,大力發展生產力的 同時,非常重視研究我國經濟體製適應生產力發展的具體形式。他著重於五個方麵的思考和 研究:一是如何正確處理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二是適合國情的社會生產關係的所有製形式; 三是分配原則;四是勞動關係;五是工業管理體製改革。圍繞這些根本性的問題,他提出了 許多“抓住中國的特點”的可行的設想。


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不僅是國家行政體製問題,也是經濟管理體製問題,屬於上層建築 的範疇。它的結構和職能機構的設置是否合理,涉及到是否適應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需要, 是否能夠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1956 年 4 月,毛澤東作《論十大關係》講話中,突出地提 出了體製問題。周恩來隨即自 5 月 8 日起召開全國體製會議,曆時兩個多月,集中研究這個 問題。會議期間,周恩來提出了一係列重要思想。


第一,他根據我國實際和蘇聯東歐的教訓,深刻地闡明了解決中央集權過多問題的重要 性和緊迫性。


自蘇共二十大以後,周恩來敏銳地認識到了中央集權過多的消極影響。因此,1956 年 6月 23 日,他在全國體製會議上的講話中,明確指出:社會生產力發展不能光靠集權。中央 集權的政府,權太多了,很容易養成官僚主義。“蘇聯過去集權多了,地方權少了,這是一 個經驗教訓,是一麵鏡子。馬列主義的原則是,上層建築一定要同經濟基礎相適應,適應生 產力的發展。也就是說各種製度,要有利於把一切積極力量動員起來,參加社會主義建設。” 周恩來把將“大權都集中到一個人之手”,“就是這麽幾個人辦事,別人都閑起來”,看作是 社會主義國家的陰暗麵。這個見解是相當深刻的。


1956 年 7 月周恩來就我國中央和地方關係的實際情況說明了中央和地方分權的必要性, 他指出:我們國家是實行民主集中製的製度,既要在民主基礎上集中,也在集中領導下開展 民主。過去要完成兩種改革,要徹底完成民主改革,又要進行社會改革,同時要恢複經濟,又要進行計劃建設。因此,許多事情相當集中,也就是集權於中央,但就在當時也提到要因 地製宜,適當分權給地方,發展民主。現在社會生產關係起了根本的變化,要照顧全國人民 的民主權利,就是要發揚全國人民的積極性,發揚地方的積極性,不能光由上而下地領導, 還要由下而上地推動。所以在這時提出更多地發揚民主,更適當地分權給地方是十分必要的。 針對在中央工作的一些同誌對分權給地方的思想顧慮,周恩來指出了兩點:一,隻有更好地 分權給地方,才能更好地集權於中央。現在權集得太多,大小都管,實際上叫官僚主義集權, 好些事情,你不甚了解,集權太多,勢必形成官僚主義,隻有把權分給地方,然後你才有權 去檢查地方,然後你才能掌握幾件重要的大權,所以分權給地方正是更好地鞏固中央的領導。 二,說分權給地方了,地方又要鬧獨立王國,也是不對的。在現在形勢下,應當發揮地方的 積極性,推動廣大人民的積極性,中央應分權給地方,地方也不僅是省、市一級,中央分給 省、市,省、市還要分給縣,縣分給鄉,按地區分。這樣才能使 6 萬萬人的力量,使一切積 極因素統統調動起來,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這對建設有更大的好處,會使社會主義生氣 勃勃。所以在中央加強領導當中,應當注意分權。


第二,他正確地論述了中央與地方分權的根本目的。


1956 年 6 月 23 日,周恩來在全國體製會議上講話時指出:“實行中央與地方分權,是 為了發展生產,不是為了縮小和妨礙生產。”針對有些部門怕分權後分散力量,影響生產, 影響基建技術工作和計劃安排等顧慮,他引用了毛澤東曾作的一個比喻說:我們過去背個筐 子,現在挑個擔子。過去背 50 斤,現在可以擔 100 斤,重量可以更大,生產更增加。如果 過去中央背 60 斤,分權給地方以後,看起來中央少了,但兩頭加起來就是 100 斤,還多 40 斤。分權的目的是為了增加生產,而不是減少生產。周恩來強調說:“過去擔子一個人挑, 現在很多人挑,可以大大發展生產力。應該承認,現在主要的不是把現有的分掉,而是要地 方搞更多的生產,搞更多的事業、企業。因此,中央要分一部分權給地方,主要的是為了增 產,而不是分產,這是大原則。”“把權分給地方,中央有權,地方也有權,真正有利於社會 主義建設,而不是抓些空洞的權、官僚主義的權。”早在 30 多年前,周恩來對政治體製改革 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作了如此深刻而正確的闡述,是十分難能可貴的。


第三,他說明了中央與地方分權的要求、方針和政策。 周恩來根據上述的大原則,提出中央與地方分權中心不要放在分現有廠礦企業的歸屬問題上,而主要應使地方有權。地方除了有黨權、政權(就是行政權)以外,還要有人權、財權。 除了分權給地方外,地方還必須給每個生產單位以一定的自治權力,給它以一定的機動範圍, 使企業的經營積極性不受阻礙。


經過 1956 年 5 月到 8 月周恩來主持的全國體製會議的討論,檢查了中央集權過多的現 象,研究了改進國家行政體製問題,並提出了關於改進國家行政體製的決議草案。以此為基 礎,在黨的“八大”會議上,周恩來提出了解決中央和地方分權的方針:“統一領導、分級 管理、因地製宜、因事製宜”。並提出在劃分中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