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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其他替代的辦法。”他說我國的基本國情是:麵積很大,人口居世界 之冠;但工業水平相當於 40 年代的國際水平。沒有解決農業機械化問題。5 億人口在農村, 其中百分之四十左右的勞動力搞農業生產,生產糧食,供應糧食,這些商品糧,實際上不是 商品糧,是從農民的口糧提出一部分來給城市作商品糧。“中國的特點,用八個字來概括: 國大、物博、人多、任重。”
1961 年 9 月,周恩來從“現在中國很窮,很落後,離富強的要求還很遠”的現狀出發 提出:我國社會主義的生產關係,在建設社會主義的過程中,有很長一段時間有兩種所有製, 後期才能有一種所有製。所謂兩種所有製,一種是全民所有製,如國有工廠、國有銀行、國 有企業等;第二種是集體所有製,不管過去的高級合作社或是現在的人民公社都是集體所有 製。集體所有的手工業合作社也是集體所有製,還有供銷合作社也是。除這兩種主要的所有 製外,還有第三種補充性質的個人所有製,如小商小販、手工業者和個人診所。”周恩來對 所有製結構這個主張是一貫的,早在黨的八大會議召開之前他就提出了這樣的構想。
1956 年 8 月 17 日,周恩來會見印度農業合作社代表團和農業計劃與技術代表團成員時, 說過:在我們國家“最近有希望搞大社的趨向,因此造成一些強迫命令”。“在沒有實現機械 化以前,合作社太大不好搞”。現在有的社已有擴大到 5000 戶人家、5 萬畝地、50 個生產隊, “這比工廠還大,我懷疑是否搞得好”。“這樣大的組織、在人口集中的地方還好一些,山區 土地分散更不好管。”他主張搞些個體生產。因為我國農民“有人力畜力耕作時代的個體耕 作習慣,同時合作社增產不能很快,所以搞些個體生產,對改善農民生活是有利的”。
1956 年 9 月 16 日,周恩來在黨的“八大”會議上所作的《關於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二個 五年計劃的建議的報告》中,針對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出現過分集中的偏向,在工業、手工 業、商業的生產經營方麵,他明確提出不宜過分集中。在以國家經營和集體經營作為工商業 的主體的同時,應該保持相當數量的個體經營,這樣有利於生產,也有利於人民生活。在報 告中,他指出:“從工業方麵說,小型工廠固然有它的缺點,但是他們在生產經營方麵比較 機動靈活,容易適應多樣的、經常變化的需要,因此,凡是經營合理並且能夠適應社會需要 的小型工廠,都應該保留下來,不應該草率地加以合並或者取消。”在手工業合作社方麵, 他認為:“手工業合作組織一般地不宜過分集中,應該根據發展生產、適應社會需要、增加 社員收入的原則,使大社、小社、小組同時存在;某些製造性的行業,特別是許多修理性、 服務性的行業,都應該讓他們繼續保持分散活動和原有的經營特點,以便於直接為居民服務, 同時便於吸收家庭輔助勞動參加生產。”在商業方麵,他認為:“商業機構的分布應該最大限 度地便利居民,因此更不應該過分集中,而應該適當分散,並且采取多樣的經營方式,為居 民服務。我們的商業領導機關,過去往往多考慮自己管理的方便,而少考慮如何便利居民, 因而發生集中過多的偏向,不適當地集中了和取消了一些小商店和小商販。這種偏向,應該 迅速加以改正。今後不論在城市居民區或者廣大農村中,都應該保持相當數量的小商小販, 采取合作商店、合作小組、代銷、甚至完全自購自銷等等方式,更好地為居民服務。”與此 相適應,周恩來提出:“在國家統一市場的領導下,將有計劃地組織一部分自由市場;在一 定範圍內,將實行產品的自產自銷;對某些日用工業品,將推行選購辦法;對所有商品,將 實行按質分等論價辦法,等等。采取這些措施,不僅不會破壞國家的統一市場,相反地,將 會對國家的統一市場起有益的補充作用。”周恩來的上述觀點在當時來說是對蘇聯經濟模式 一個大大的突破,是與今天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經濟思想相一致的。
1957 年 4 月 6 日和 12 日,周恩來在國務院全體會議第四十四次和第四十六次會議上, 又再次強調:在社會主義建設中,活一點有好處。他指出:“大煤礦,國家開辦;小的,合 作社、私人都可以開。”“主流是社會主義,小的給些自由,這樣可以幫助社會主義的發展。
工業、農業、手工業都可以采取這個辦法。我看除了鐵路不好辦外,其他的都可以采取這個 辦法。”“工、農、商、學、兵,除了兵以外,每一行都可以來一點自由,搞一點私營的。文 化也可以搞一點私營的。這樣才好百家爭鳴嘛!在社會主義建設中,搞一點私營的,活一點 有好處。”他還強調:“一切東西都靠國家生產不行,各方麵都應該有百分之幾的自由活動, 太死了不行。不僅商業方麵如此,工業方麵也可以如此。資本主義複活不了。”他還提出, 可以“向香港或國外貸款辦工廠”。
在黨的“八大”前後,周恩來對所有製結構的設想是符合中國實際的。盡管在 1958 年 初由於“左”的思想影響,中共中央發出《關於繼續加強對殘存的私營工業、個體手工業和 對小商小販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指示》,決定對殘存的私營工業、個體手工業和小商小販進 行社會主義改造,從此,我國的個體經濟幾乎蕩然無存。但在 1961 年 9 月,周恩來仍以極 大的勇氣重申我國所有製結構,主要是兩種所有製(全民所有製和集體所有製),同時,還有 第三種補充性質的個人所有製。這種敢於堅持真理的精神是十分令人欽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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