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對社會主義經濟體製的設想(4/6)

1962 年 4 月 18 日,在全國政協第三屆第三次會議上,周恩來又再次重提在全民所有製和集體所有製以 外允許有個體所有製存在,他說:“我看在目前經濟情況下還不可能要求那麽高。將來要求 人人至少達到中學畢業,但現在還不可能實現。這就需要青年團在這方麵進行教育,提倡自 修自學,幫助補習,不僅可以公辦,也可以自辦。一個人在家開業幫助幾個青年補習功課, 收點學費是允許的。這是全民所有製和集體所有製以外的一種輔助的方式。甚至於某些手工 業者、文藝家收幾個徒弟學習,也是許可的。我們應該開這方麵的路。”他還提出:“工商業 者也麵臨著調整的情況。工商業者裏麵有民族資產階級分子,小業主等上層小資產階級分子, 也有小商小販,其中一部分要回到集體經營或者是個體經營的商業中去,一部分還保留在國 營的企業、事業單位裏麵。”


周恩來之所以如此執著地堅持在我國以兩種公有製為主體同時允許個體所有製存在,反 映了他對基本國情的深刻認識,也反映了他對我國從三大改造到人民公社化運動這一係列變 革的反思;更重要的是他堅持馬克思主義關於生產關係必須適應生產力水平基本原理的堅定 性。他中肯地指出:“對於我國的社會主義改造,由於存在的各個階級、階層的狀況比較複 雜,不能設想得太容易。我們過去有一段時間設想得太容易一點,以為經過社會主義三大改 造,我們的社會不是屬於全民所有製就是屬於集體所有製,好像社會主義改造很快就能完成。 不僅農村、城市都得進入人民公社,把街道裏弄都改造過來、成員都改造過來。而且還有一 部分人,認為很快地就能從集體所有製轉到全民所有製。現在看來這些想法是不恰當的。我 們這樣一個經濟落後的國家,人口這麽多,地區這麽遼闊,民族這麽多,盡管民主革命進行 得徹底,社會主義改造進行得順利,但是,整個社會的改造是不可能一下子就完成的。因為 它的經濟水平比較低,在這樣的經濟水平的基礎上,上層建築不可能那樣快地完整地改造好, 總是參差不齊,不平衡現象總是長期存在的。社會主義改造要隨著整個社會主義建設的進展 才能相應地完成。如果說我們中國實現現代化需要幾十年的時間,那麽,整個社會主義社會 完全建成,就得花更長時間。”總之,“我們一定要有一個比較長期的想法”。周恩來的這段 話,是對我國社會主義社會裏所有製結構設想提出依據所作的透徹的闡述。盡管在當時的曆 史條件下,他的這些構想、主張難以付諸實現,但它確實是閃爍著馬克思主義光芒的。


三、關於分配原則


周恩來把社會主義分配原則作為社會主義生產關係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他在 1961 年 9 月曾說過:社會主義指生產關係而言,同時也表現在生產力上。在生產關係方麵包括所有 製、分配和勞動關係三個要素。他的這個見解是正確而獨特的。


周恩來對社會主義的分配原則作過這樣的說明:“社會主義的分配原則是各盡所能,按勞分配。一個人能做什麽,就做什麽,按他生產的價值進行分配,不勞不得,多勞多得, 分配的形式主要是工資。當然這是指有勞動力的人,年老的要退休,年幼的不能勞動。”


對於作為分配的主要形式的工資製度,周恩來從我國實際出發,主張在分配上既要反 對平均主義,又要在收入上反對過分懸殊,力求做到統籌兼顧,適當安排。以利於調動全國 人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更好地建設社會主義,也便於較好地保證我國在貧窮落後的基礎上 盡可能高的擴大再生產的社會能力。在分配原則問題上,周恩來一貫的指導思想是兼顧經濟 建設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兩個方麵。


建國初期,周恩來對工資製度曾給予高度的關注。1954 年 9 月,他在第一屆全國人大 會議上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說:從 1950 年以來,我們進行過兩三次比較大的工資製度 的改革,但存在三個缺點:一是大都按照蘇聯的工資製度製定的;二是沒有根據社會主義分 配原則,批判地吸取舊中國舊有工資製度中有用的部分;三是改進工資製度的時候,缺乏具 體的調查研究工作,過分強調統一集中,忽視因地製宜。因此,目前,工資製度仍然相當混 亂,而且平均主義現象還沒有克服。周恩來尖銳地抨擊了平均主義的危害,他認為:“平均 主義是一種鼓勵落後、阻礙進步的小資產階級思想,同馬克思主義思想和社會主義製度毫無 共同之點。平均主義妨害職工學習技術和提高勞動生產率的積極性,對於發展經濟建設很有 害,因此我們必須堅決反對平均主義。”他明確提出,必須根據社會主義建設的要求,訂出 妥當的方案,爭取在幾年內使全國工資製度和獎勵製度達到基本上統一合理,並且把供給製 改變為工資製。


1956 年我國實行把供給製改變為工資製的重大改革。在工資製度改革中,周恩來根據 上述指導思想提出了自己的主張:要注意克服平均主義,要建立新的獎金製度、升級製度, 並逐步擴大先進定額標準的計件工資製的範圍;改進後的職工工資等級製度,對熟練勞動與 不熟練勞動,繁重勞動與輕易勞動,在取酬上要有比較明顯的差距,並且適當地擴大低等級 工人與高等級工人工資標準的差距。周恩來還提出:應該根據按勞取酬的原則,適當地調整 知識分子的工資,使他們所得的工資多少同他們對於國家所作的貢獻大小相適應,消除工資 製度中的平均主義傾向。對高級知識分子規定了較高的工資標準,一級教授和一級研究員的 工資增資幅度為 36.4%。對知識分子中有重要貢獻的要規定加發特定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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