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毛澤東指引全黨探索中國式的社會主義建設道路(5/6)

傾向,使經濟工作重新走上了健康的道路,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主要表現是:(1)國民經濟比例協調。實現了以農、輕、重為序發展國民經濟。1957年農業總產值占43.3%,輕工業占31.2%,重工業占25.5%,這樣的比例是協調的。消費與積累的比例正常,1957年的積累率為24.9%,這是合乎實際、有利於生產和人民生活。(2)工農業生產有了較大的增長,保證了第一個五年計劃的勝利完成。1957年工農業總產值比上年增長7.9%,這是反冒進的結果,指標雖然不高(1956年比1955年增長16.5%),但很紮實,把國民經濟各種比例協調起來。這種發展速度也不算慢。其中農業增長3.6%,工業增長11.5%,對全麵完成一五計劃是有力的保證。(3)財政收支平衡,略有節餘,人民生活有所改善,把1956年出現的赤字在較短的時間即能解決,這是很不簡單的。同時,還保證了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有所提高。總之,1957年的經濟工作是有成績的。一方麵,全麵地超額完成了一五計劃,為我國全麵建設社會主義創造了良好條件;另一方麵,切實貫徹執行了八大堅持的經濟建設方針,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2.繼續完成對生產資料私有製的社會主義改造任務


1956年對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標誌著社會主義製度在我國建立起來了。但是,應該看到,大多數新建的農業生產合作社、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和公私合營企業都隻是搭起了架子,改造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缺點和偏差。這一年,黨中央和國務院在繼續完成社會主義改造方麵做了不少工作。但是,對三大改造後期出現的缺點和偏差還沒有足夠的認識,直到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才認真補救了這方麵的失誤。


第一,繼續完成建立高級形式的農業生產合作社的任務,整頓和鞏固農業生產合作社。


1957年,繼續完成由初級社向高級社的轉變,全麵完成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1956年底,參加農業生產合作社的農戶達1.18億戶,占全國農戶總數的96.3%,其中參加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的農戶達1.07億戶,占全國農戶總數的87.8%。經過1957年的工作,參加農業生產合作社的農戶占全國農戶總數達98%,其中參加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的農戶,占全國總數的96%。全國除了部分還沒有進行土地改革的少數民族地區外,隻有3%左右的個體農戶。這表明,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在全國範圍內已經完全實現了。


在勝利完成農業合作化的情況下,我們黨十分重視對農業合作社的鞏固和整頓工作。在黨的八大會議上,劉少奇代表黨中央作的《政治報告》指出:“在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我們的工作並不是沒有缺點和錯誤的,我們的政策並不是一開始就成熟的,在政策的執行中也出現過局部的偏差。”“有一部分合作社的成立是比較急促的,還需要迅速處理許多遺留問題,或者還需要調整現有的組織形式。”又指出:“許多合作社過分強調集體利益和集體經營,錯誤地忽視了社員個人利益、個人自由和家庭副業,這種錯誤必須迅速地糾正。”在會上,陳雲發言也指出:“農業在合作化的過程中,對於應該由社員家庭的副業注意不夠,再加上其他方麵的影響,一部分農副產品的生產有些下降。所有這些錯誤,都是暫時性的,局部性的,有些已經糾正了,有些還需要繼續糾正。”1957年2月,毛澤東又明確指出:“合作社正經曆一個逐步鞏固的過程。它還存在著一些需要解決的矛盾。例如,在國家同合作社之間,在合作社內部,在合作社同合作社相互之間,都有一些矛盾需要解決。”這些分析,無疑都是符合當時我國的實際情況的。


1956年底到1957年初,在我國部分農村出現了鬧退社現象。在發生這類現象的地區調查,退社的戶,一般占社員戶數的1%,多的達5%,思想動蕩想退社的戶,所占比例更大一些。退社的戶,主要是富裕中農,其次是勞動力少、人口多的戶和手工業、小商販等。有些地區還發生“鬧社”問題。鬧社主要表現是:不讓外調本隊本社的糧食和農產品,停止生產,糾集群眾到鄉、到縣請願,私分、搶分糧食等,嚴重的發生打罵幹部、私自改選人民代表和基層幹部,搶分公糧,最後鬧分社、退社。鬧社、退社的現象大量的是屬於合作社內部的矛盾,合作社與國家之間的矛盾。有些地區出現個別壞分子插手,利用農民的一些要求,利用合作社同國家存在矛盾,興風作浪,擴大事態,使問題發展到對抗性的嚴重地步。當時,中央農村工作部和各級黨委十分重視這類事件的發生,進行了深入的調查研究,正確分析了這類現象發生的原因。①大多數是因為減少收入而引起的。各省一般地都有10%到20%的社員戶減少收入,減少收入較多的戶多數是富裕中農、小商販、有技術的手工業工人等。收入減少,情緒波動,要求退社,自己單幹。②農業生產合作社對社員勞動時間控製過死,社內勞動過分緊張.引起社員的不滿。③社幹部缺乏民主作風,許多社幹部工作上不同社員商量,聽不得不同意見,甚至於獨斷專行,隨意給社員扣政治帽子和懲罰。社員遇到困難得不到社幹部的幫助,甚至受到打擊。幹群關係在一些地區和合作社內相當緊張。④對社員入社的生產資料處理不當,特別是社員的零星樹木、果樹、小塊葦塘等都入了社,引起了許多社員的不滿。⑤政治思想工作薄弱,對社幹部和社員缺乏係統地進行社會主義和集體主義教育。現在看來,上述五點原因歸根到底,是同當時農業合作化要求過急、工作過粗、改變過快、形式過於簡單劃一,具體的組織指導工作沒有完全跟上等缺點錯誤有著密切的聯係。


從上述情況和問題來看,“鞏固合作社是全黨當前最重要的任務”。黨中央在1957年3月15日發出《關於民主辦社幾個事項的通知》,中央認為,“堅持民主辦社的方針很重要”。要實行民主辦社的方針,必須注意以下三個主要事項:①農業生產合作社要按時公開財政收支。所有一切財政收支,都同全體社員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因此,都必須按時公布,讓全體社員知道,由群眾參與評議,而不能由少數幹部獨攬支配的大權,以便避免各種營私舞弊的行為,保證幹部的廉潔,消除社員對於財政問題的疑慮。②社和隊決定問題要同群眾商量。要充分注意老農的意見,如果有些辦法是多數老農不同意的,不要草率從事。③幹部要參加生產。以便減輕社員的負擔,還使幹部們能聯係生產的實踐,了解生產中的具體問題,便於做好領導工作,密切幹群關係。各級黨委根據黨中央《關於民主辦社幾個事項的通知》,領導農業生產合作社分批進行整頓。實踐證明,農業社中各種問題的中心是社幹部的作風不民主。如果堅持了民主辦社,做到了遇事和群眾商量,其他一切問題都能迎刃而解,或者減輕了,緩和了。反之,如果幹部作風不民主,遇事獨斷專行,許多好事都辦成壞事,許多事情都引起群眾的不滿和懷疑,各種矛盾都加深了,尖銳了。


黨中央為了加強對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整頓和鞏固,1957年9月召開了第四次農村工作會議,製定了《關於整頓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指示》、《關於做好農業生產管理工作的指示》、《關於在農業合作社內部貫徹執行互利政策的指示》等文件。這幾個文件反映了當時鞏固農業生產合作社應該正確解決的幾個重大問題。①明確規定了整頓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內容。整社包括整頓幹部作風,調整社和隊的組織,要力求便於經營管理和發揮社員集體勞動的積極性;統籌安排,使全體社員各得其所;改善生產管理,擬定生產計劃。整社是鞏固合作製度的重大關鍵。②必須進一步改進和加強農業生產合作社的生產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合作社的生產管理製度。中央提出,合作社必須實行“統一經營、分級管理、明確分工、個人負責製”,必須普遍推行“包工、包產、包財務”的“三包製度”,並實行超產提成獎勵、減少扣分的辦法,這是社隊分工分權的一項根本措施。中央還提出,生產隊在管理工作中,必須切實建立集體和個人的生產責任製,按照各地具體條件,可以分別推行“工包幹到組”,“田間零活包到戶”的辦法。這是最早提出生產責任製的一種重要嚐試。中央提出,合作社和生產隊的規模大小,對於農業生產管理工作的好壞,關係很大。由於目前農業生產的種種特點,又由於目前農業社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還不高,幾年來的實踐證明大社、大隊一般是不適應於當前生產條件的。因此,除少數確實辦好了的大社以外,現在規模仍然過大而沒有辦好的社,均應根據社員的要求,適當分小。中央指出,所有的合作社,都必須積極地、在適當增加社員收入的基礎上,逐步增加公共積累,擴大再生產,擴大生產門路,使年年生產與擴大基本建設相結合,目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相結合。③正確執行貧農與中農之間的互利政策是鞏固農業生產合作社的一項重要保證。合理的生產分工和合理分配是為了恰當地調節各社員之間,尤其是貧農和中農之間的收入問題。對那些貧下中農的困難戶要適當照顧其生產安排和兼顧農庭副業勞動;對入社後減少收入的非農業戶,應當適當調整其工作;對於入社的耕畜農具等生產資料多餘的折價款和社員的投資,應該按期歸還,並付給應得的利息,某些特殊的生產資料,如魚塘、葦地、果園、桑園等,屬於小量者,可以部分或全部暫不入社,歸原主經營,或者入社後,仍包給原主經營,實行比例分益。總之,在合作社內部,首先必須依靠原來的貧農和下中農,堅決保護他們的利益,這是鞏固合作社的基礎;同時又應該切實注意上中農的利益,對於他們合理的經濟利益切實給以適當的照顧,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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