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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發展農業,加強工業對農業的支援;大力加強國防工業、基礎工業和內地工業建設,力爭三到五年改變北煤南運狀況;安排好輕工市場;繼續提倡晚婚和計劃生育;繼續狠抓交通運輸。
由於編製1969年度計劃的指導思想是為黨的九大和建國二十周年慶獻禮,又加上缺乏充分的調查研究,因此,絕大部分指標定得過高,例如鋼產量,1968年隻有904萬噸,1969年要求達到1600萬噸,增長77%,這樣高的指標,實際上是難以辦到的。盡管當時毛澤東提出“在訂計劃的時候,必須發動群眾,注意留有充分的餘地。”周恩來提出要削減印刷毛澤東著作和語錄的數量,強調編製計劃時,確定生產指標要實事求是,要抓緊控製人口的工作等正確意見,但在當時的條件下是難以切實得到貫徹的。
經過一年來廣大群眾和幹部的努力,工業生產的情況有所好轉,暫時改變了1967、1968年生產連續下降的局麵,這樣的回升帶有恢複性質,工農業生產基本上達到或超過1966年的水平。1969年,工農業總產值為2495.5億元(按1965年不變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23.8%,比1966年增長7.2%。其中農業總產值624億元,比上年增長1.1%,比1966年增長0.2%;工業總產值1853.5億元,比上年增長34.3%,比1966年增長9.9%。工農業主要產品產量,糧食4219.4億斤,比上年增長0.9%,為1966年的98.6%;棉花4159萬擔,為上年的88.3%,為1966年的89%。鋼1333萬噸,比上年增長47.5%,為1966年的87%;煤2.66億噸,比上年增長20.9%,比1966年增長5.6%;原油2174萬噸,比上年增長36%,比1966年增長49.4%;發電量940億度,比上年增長31.3%,比1966年增長13.9%。同年,鐵路貨運量5.312億噸,比上年增長12.7%,為1966年的97%。全國基本建設投資206億元,比上年增長76%。財政收入526.8億元,財政支出為525.9億元,相抵盈餘9千萬元。社會商品零售額801.5億元,比上年增長8.7%,比1966年增長9.4%。進出口貿易總額同上年持平,居民平均消費水平略有提高。
1969年的工農業總產值比上年有所增加,但同1966年比增長幅度不大,而工業的增長又比農業快。造成工業和基本建設發展速度和規模迅猛增長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由於林彪一夥借口戰備,提出要“用打仗的觀點觀察一切,檢查一切,落實一切”,盲目地擴大軍工生產,這一年的國防戰備費比上年猛增34%,造成了工業與農業比例失調,工業內部輕工業與重工業比例失調,1969年農業與工業總產值比重:農業是36.3%,工業卻高達63.7%。
在1969年經濟建設從困境中開始回升的情況下,1970年2月15日至3月21日,召開全國計劃會議,擬定1970年國民經濟計劃和第四個五年計劃綱要(草案)。這次會議提出,根據戰備需要,把全國劃為十個協作區,即西南、西北、中南、華南、華東、華北、東北、山東、閩贛、新疆。各自建立適應獨立作戰的工業體係,做到“自己武裝自己”。會議提出的1970年國民經濟計劃草案,同年,經中共中央九屆二中全會批準實行。
1970年國民經濟計劃,根據要抓緊“兩個拳頭”(即農業和國防)的指導思想,提出五項任務,首先要加快內地戰備後方的建設;大力發展農業,加快農業現代化的進程;積極發展地方“五小”工業,盡快做到縣縣有農機修造廠;著手進行建立經濟協作區的試點工作;搞好企業下放,爭取年內完成。
1970年在經濟建設方麵著重實行了以下幾項工作措施。
1.以戰備為綱,加速內地戰備後方建設
在所謂“以戰備為綱”的思想指導下,強調各地都要建立獨立完整的國防工業體係,首先要加快內地戰備後方的建設。這是繼1965年開始興起的內地建設高潮之後又一個高潮。1970年國家預算內基本建設完成的投資額中,內地建設為197.89億元,占投資總額的67.1%,其中三線建設投資為163.13億元,占投資總額的55.3%,這個比例是建國至1978年為止最高的1年。由於林彪一夥的插手,這一年硬上了370個軍工大項目,其中經國家計委批準的隻有50個。這一年內地建設規模是全麵鋪開的,並且在優先安排,重點保證,抓緊搶建的原則指導下進行的,因此,占有非常突出的重要地位。
2.為了大力發展農業,重申黨的農村基本政策
“文化大革命”以來,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受到很大的衝擊,造成嚴重的混亂,出現強迫並隊擴社,“一平二調”,片麵強調“以糧為綱”,擠掉多種經營,全麵發展,農民生產積極性受到極大的挫傷和打擊,使農業生產遭到嚴重破壞,糧食生產增長很緩慢。而全國人口每年以2000萬的增長數發展。為此,要大力發展農業是個緊迫的重大任務。
國務院於1970年9月25日至10月5日,召開了北方地區農業會議,有14個省、市、自治區代表,共1259人參加。這次會議重申:《六十條》中關於人民公社現階段的基本政策,仍然適用,必須繼續貫徹執行。對於中央早已規定的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製度,自留地的製度,一般不要變動。在保證集體經濟占絕對優勢的條件下,社員可以經營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業。要堅持按勞分配的原則,不要搞平均主義。要允許生產隊因地製宜種植的靈活性;對於隨意調動生產隊的勞動力和物資的做法,要加以製止。這次會議提出,為了盡快實現《一九五六到一九六七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草案)》和第四個五年農業發展的規劃,要加快北方缺糧地區農業生產的發展,盡快扭轉南糧北調的狀況;大搞農田基本建設;努力增加肥料,發展養豬;搞好農業機械化,爭取耕作機械化水平達到可機耕麵積的50%左右,排灌機械化水平達到10%左右。會議提出上述的政策和工作措施,對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農業生產的恢複和發展是有推動作用的。應該指出,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這次會議也曾提出過一些錯誤的口號和過高的生產指標,也對農村工作和農業生產發生過不良的作用。
3.大力發展地方“五小”工業
繼續強調發展小鋼鐵、小機械、小化肥、小煤窯、小水泥等“五小”工業,這是繼1958年開始我國大辦地方小型工業以後又一次的大發展。這一年,采取撥定專項資金來扶植“五小”工業發展;而且,還規定了在二、三年內所得利潤,10%可留給縣所有,暫時虧損的“五小”企業,還可得到財政補貼免稅、減稅或銀行、信用社貸款等支持幫助。在這種優惠的條件下,地方“五小”工業迅猛發展。1年間,全國有近300個縣、市辦起了小鋼鐵廠,有20多個省、市、自治區建起了手扶拖拉機廠;小型動力機械廠和多種小農機具、配件廠,有90%左右的縣建立了農機修造廠。據不完全統計,全年地方小鋼鐵廠煉鐵能力比去年增長1倍半,生鐵產量增長1.8倍,小化肥廠生產的氨肥和合成氨比上年增長60-70%;小水泥廠、小化肥廠的產量占全國水泥、化肥總產量的40%。此外,在一些工業基礎較薄弱的省,還建起一些紡織、榨糖、日用化工、小五金和小百貨等輕工業工廠,以滿足人民日常生活工業用品的需要。
大力發展地方“五小”工業,無疑對一些工業基礎十分薄弱的省份改變落後麵貌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這一年的地方工業大發展,帶有盲目性,片麵強調自給自足,要求過高過急,有一刀切的傾向,妨礙了各地因地製宜,發揮經濟優勢,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和損失。
4.開展以企業權力下放為中心的經濟管理體製改革
為了適應戰備的需要,為了執行《第四個五年計劃綱要(草案)》的規定,1970年,全國範圍內展開了以下放企業、事業單位權力為中心的經濟管理體製的改革。在1970年2、3月召開全國計劃會議上,擬定的第四個五年計劃綱要(草案),要求:(1)各部門所屬企業事業單位,大多數下放地方管理,少數實行雙重領導;(2)試行基本建設投資大包幹;(3)試行物資分配大包幹;(4)實行財政收支大包幹;(5)計劃製度實行由下而上,“塊塊”為主、條塊結合的辦法。
根據上述精神,同年3月5日下達了《關於國務院工業交通各部直屬企業下放地方管理的通知(草案)》。《通知》要求國務院工交各部的直屬企業,事業單位絕大部分下放給地方管理;少數由中央部和地方雙重領導,以地方為主;極少數的大型或骨幹企業,由中央部和地方雙重領導,以中央部為主。正在施工的各直屬基本建設項目也按上述精神分別下放地方管理。《通知》要求部直屬企業下放工作在1970年進行完畢。接著,全麵展開了企業下放運動,在很短時間內,全國有2600多個關係到國計民生的中央直屬的大型骨幹企業、事業和建設單位,不加區別地下放給省、市、自治區管理,有的還層層下放到專區、市、縣。還包括鞍鋼、大慶油田、長春汽車製造廠、開灤煤礦、吉林化學工業公司等大型骨幹企業。
經過這次大規模的下放,中央各民用工業部門的直屬企業、事業單位隻剩下500多個,其中工廠142個,相當於1965年中央直屬企業總數的0.13%,中央直屬企業的工業產值在全民所有製工業總產值中的比重從1965年的46.9%,下降為8%左右。隨著工業企業的下放,商業部門也將所屬的一級批發站,全部下放給省,省屬二級批發站下放給專區。外貿部在各地的企業也全部下放給地方,實行雙重領導,以地方為主。教育部直屬的高等學校全部下放給地方管理。
針對我國經濟體製存在過於集中的弊端進行必要的改革,是我黨早在1956年便提出來的一個重要問題,多年來,也作過不同程度的努力。1970年以下放企業權力為中心的經濟經營體製的改革有其客觀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但是,由於當時在“左”傾路線占統治地位的條件下,對所謂“條條專政”進行了不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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