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個合作社,結果農業合作社的數量比1953年增加了15倍,大大突破了原定計劃。
第二階段是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1954年10月,中央農村工作部召開了全國第四次互助合作會議,決定到1955年春耕以前,將農業生產合作社發展到60萬個。中共中央批準了中央農村工作部關於這次會議的報告。到1955年4月,合作社發展到67萬個。由於發展速度過猛,不少地方又出現了強迫命令、違反自願互利原則的現象。中共中央在1955年初發現了上述問題,發出了一係列通知和采取措施糾正偏差。1月10日,中央發出《關於整頓和鞏固農業合作社的通知》,要求各地停止發展,集中力量進行鞏固,在少數地區進行收縮。3月上旬,毛澤東提出了“停、縮、發”的三字方針,即根據不同地區的情況,停止發展、實行收縮和適當發展。為了貫徹三字方針,農村工作部於4月下旬召開了全國第三次農村工作會議,總結經驗,布置工作,提出要求。到1955年7月,全國原有67萬個合作社,經過整頓,鞏固下來的有65萬個。
在1954年冬的合作化運動中,浙江省的問題比較典型。1954年秋收前,浙江全省隻有3800個農業合作社,到1955年春即發展到50950個,再加上4800個自發成立的合作社,共有55000多個合作社。由於發展合作社時求多求快,遂產生了不少強迫命令和侵犯中農利益等問題,對春耕生產造成了不利影響。在整頓的過程中,經過一個多月的努力,浙江的農業合作社由53144個減為37507個,共減少15607個。
由於浙江省整頓幅度大了一些,在一個多月的時間裏一下子解散了近三分之一的合作社,不可避免地存有收縮草率、自上而下亂折騰的缺點,從而引起不少農民和農村基層幹部的不滿。
1955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在杭州召開了華東區、中南區和河北、天津、北京等15個省市委書記會議。在此期間,毛澤東發現不少地方幹部對合作化是積極的,用毛澤東的話來說,就是大家認為農業社“好得很”,農業生產形勢也不像原來聽說的那樣嚴重。這就使毛澤東感到中央農村工作部對農業合作化形勢的反映不夠真實。根據毛澤東原來的提議,會議提出1956年發展到100萬個社的意見。6月中旬,中央召開政治局會議,批準了關於到1956年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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