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社會主義改造和社會主義製度的確立(1)(5/5)

私營批發商業不利於國家的計劃管理,應首先予以改造。於是以1953年年底實行糧油統購統銷為契機,國家首先對糧油私營批發商進行了令其轉業或淘汰的改造。進入1954年後,國家又通過對重要生產資料和工業原料實行國營商業控製的計劃供應、禁止私商自營一般商品的進出口業務,又迫使一批私營大批發商轉業或停業。到1954年底,私營批發商的改造工作基本完成,繼續存在的私營批發商雖然戶數還不少,但是除經營零星商品的小戶外,一般都成為國營和合作社商業的代理機構。


全行業公私合營


1954年,我國農業因嚴重自然災害未能完成預定計劃,從而使得1955年上半年工業因原料不足而不能完成計劃。在農產品短缺而供給又掌握在國家手中的情況下,因為國家首先要保證國營企業和公私合營企業的資金和原料供給,因此,私營工業,特別是那些規模小、技術落後的企業,遇到較大困難。


1954年年底以後,私營企業麵臨的困難主要有以下四個:


一是原材料缺乏。隨著“一五”計劃的全麵實施和國家計劃經濟製度的逐步建立,1955年除了農產品原料短缺外,工業產品原料因經濟加緊運行和國家加強計劃供應,私營工業也得不到充分供應。許多私營工業處現“無米下鍋”的困境。


二是資金短缺。隨著國家對金融業的統製以後,短期資金市場完全控製在國家手中,雖然國家對私營工商業的貸款實行了“以存定貸”的方針,即貸款額不得超過私營企業的存款。但是,由於國家實行優先發展重工業的趕超戰略,其自有資金尚且嚴重不足,那麽在實際操作中,就很難貸款給私營工商業了。


三是市場機製被逐步排除。原來的私營工廠生產規模很小,沒有承擔國家的加工定貨任務,其原料在過去基本上都是從市場購買,產品也是靠私營商業渠道銷售。隨著計劃經濟體製的全麵覆蓋,市場機製逐步被擠出,使得原有的商業渠道基本堵塞和廢除。因此,私營工廠無論其原材料還是產品都難以找到市場。


四是合營企業的示範效應。經過兩年的公私合營,剩下的私營工業企業多是規模很小、技術落後或效益差的企業。合營企業不僅能在技術和生產規模上優於私營,而且在資金供給、原料供應、產品銷售等方麵也有很多優勢,從而使得私營在競爭中處於更不利的地位。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