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改革開放:新時期最鮮明的特點(1)(2/5)

的18倍。


小崗村這份包產到戶契約,如今已靜靜地躺在曆史紀念館裏,成為中國農村改革曆史的見證。毫不誇張地說,它成為“文革”後中國農村改革的第一份宣言,它改變了中國農村發展史,開創了中國改革開放史。


包產到戶一經興起,猶如星星之火,漸成燎原之勢。幾乎與此同時,四川省不少地方的農民也實行包產到組。在安徽、四川的影響下,其他一些地方也開始實行農村聯產責任製。


麵對農村出現的包產到戶的潮流,中央領導層出現了不同的看法。對此,鄧小平旗幟鮮明地表示了支持。1980年4月和5月,鄧小平兩次就農村政策問題同中央負責人談話,提出農村政策要繼續放寬,土地承包給個人不會影響我們製度的社會主義性質。9月,黨中央發出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製的文件,首次突破多年來把包產到戶等同於分田單幹和資本主義的觀念,肯定在生產隊領導下實行的包產到戶,不會脫離社會主義軌道,沒有複辟資本主義的危險。在中央的肯定下,包產到戶、包幹到戶的“雙包”責任製迅速推廣。


企業的放權讓利與城市經濟體製改革


1978年前後,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先後派出考察團去國外考察。考察團一個非常直接的感受就是中國的企業與世界其他國家相比,各方麵的差距都非常大。於是,自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城市經濟體製改革開始了試點工作,其中一個舉措就是擴大企業自主權;把一部分中央和省、自治區直屬企業下放給城市管理;實行政企分開;進行城市經濟體製綜合改革試點等。四川省就是較早地於1978年10月進行擴大企業自主權的試點省份。


1978年10月,中共四川省委選擇了不同行業有代表性的寧江機床廠、重慶鋼鐵公司、成都無縫鋼管廠、四川化工廠、新都縣氮肥廠、南充絲綢廠等六家企業做試點,逐戶核定利潤指標,規定當年增產增收目標,允許在年終完成計劃以後提留少量利潤,作為企業的基金,並允許給職工發放少額獎金。1979年2月12日,中共四川省委在試點基礎上,製定《關於擴大企業權利,加快生產建設步伐的試點意見》(簡稱“十四條”)。文件提出,要使企業擁有利潤提留權,擴大再生產權,聯合經營權,外匯分成權,靈活使用獎金權。要求把企業的責權利結合起來,把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結合起來,並且決定擴大範圍,在100家企業中進行擴權試點。此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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