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大家誰也不服誰,但內部結構卻大同小異。
五代地方官,均用武人。文官隻有馮道和桑維翰短時期暫攝過節度使,其餘概為武夫。刺史皆以軍功拜除,基本沒有文官,武人做了地方官之後,部下將領分管民事,但知動粗,赤裸裸地為自己牟利。相裏金為沂州刺史,不令部曲管州事,但厚加供給,被史家大加讚揚。
五代時期軍閥的統治行為和方式,大部分都是非常野蠻而且不講規矩的。各個大小軍閥,常常在自己的勢力範圍內,公開帶兵行劫。不僅商旅難行,就是失勢的軍閥也往往會遭到搶劫,甚至小軍閥派往朝廷的貢使有時也會被搶劫。五代統治地方,但知刑罰,民眾稍有犯過,沒有任何審判,當場誅殺,動輒族誅,數以百計。從前已經被廢除的種種肉刑,如剝皮決舌、挑筋剜眼又都被恢複了。可以說,濫殺和濫刑,是五代時期統治的基本手段。
史弘肇巡查地方,罪無大小,有死而已,不問罪之輕重,理之有無,隻要史豎起三根指頭,人就活不了,有人大白天仰頭看天,也被腰斬。後漢劉銖,左右稍有不如意,即令人倒拽而出,拖得體無完膚而後止,每次打人,都用雙杖,美其名日“合歡杖”,不問罪過,隻要打就按被打人的歲數那麽多,號稱“隨年杖”。
第二節失掉了文治精神的文官體係
五代十國的政治製度,其官僚體係的基本架構,基本上跟晚唐沒有什麽區別,但文官的權力卻大大縮水。朝廷龐大的文官隊伍,實際上隻是藩鎮政府裏為數不多的文官的“放大版”。藩鎮的文官主要是書記和判官,前者掌文翰,同時也給軍閥們出謀劃策,類似於軍師。所以,任過書記的文人地位很高,人朝以後就可以成為宰相了。而判官則負責民政和財政事務,實際上是稅收事務的核計總管。前者的地位,類似於戰爭時期的謀略家,這固然是文人的題中應有之義,但已經不是“大道”。而後者做的事情,基本上是太平年景小吏之所為,更是與士大夫修齊治平的大道背離過遠。在這裏,傳統道德教化這一士大夫治理天下的基本舉措不見了,儒學的養成沒有了。士大夫成了武夫戰時出主意的謀士,平時征集糧餉的刀筆吏。
唐朝覆滅以後,藩鎮的文官邏輯原封不動地進入了五代。由於原有的朝廷文官被朱溫屠殺殆盡,餘下的文人,整體素質下降。文官隻是在這兩個意義上發揮著作用,一是為軍人出謀劃策,二是為軍人籌集糧餉。從表麵上看,五代時的文官似乎權力要比晚唐大得多,因為這時,晚唐的宦官集團隨著唐朝的覆滅而滅亡,新起的軍閥比起文人來,更看不起閹人,而且對晚唐宦官之禍也記憶猶新,所以,老的宦官被殺得差不多了,新宦官的兵權沒有了,地位甚低。原來宦官的“專利”樞密使一職,也由土人擔任,因此原來北司(宦官)與南司(宰相)的矛盾徹底消失了。但是,這一時期的文官,地位卻比晚唐還要低得多,因為文官從根本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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