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處理理論意識形態問題的兩項思考——蘇共垮台經驗教訓思考之二(1/6)

本文的研究目的,不是理論意識形態概念本身,而是意識形態操作中的政治問題,或者說,是從政治角度去看待理論意識形態所產生的各類問題。具體說,就是作為社會主義國家,應當如何處理理論意識形態方麵的事務?不同的處理方式會產生怎樣的影響?以原蘇聯為例,我們可以從中吸取什麽教訓?等等。


事實上,從政治角度觀察意識形態問題的處理或應對,是有許多研究課題的。這裏我們隻涉及兩件事情:一、執政的共產黨如何處理關於自己曆史的寫作、宣傳和教育;二、怎樣使這種理論意識形態的宣傳能為群眾所接受而不失去本身的教育意義。蘇聯共產黨在這些問題上的處理,是有教訓可尋的。它們甚至同蘇共垮台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一、關於執政黨曆史的寫作與宣傳


蘇聯解體和蘇共垮台後,人們曾找到一條堪稱致命的原因,這就是所謂“黨史誤國”說。這個說法是指,由於實行“公開性”,新聞出版、電視廣播等媒介大量出現對蘇共曆史的詆毀。一些人有意用翻曆史“舊賬”的方式,把以往共產黨的正麵形象摧毀殆盡。這種煽動的能量是巨大的。它使一般群眾對共產黨的觀感,一下子墜到深淵中。其中,主要是共產黨曆史上犯的錯誤,斯大林時代的所謂“政治罪行”,使得蘇共被妖魔化了:它詆毀民主,實行個人獨裁,經濟模式僵化,發展滯後;它對人的迫害血腥而恐怖。在蘇共垮台前後,蘇聯人中甚至形成了這樣一種共識:誰維護蘇共就等於維護官僚主義,等於維護社會經濟的停滯,等於維護沒有民主自由的專製製度。這種看法一旦形成社會性思維,就變成了不可逆轉的力量。


應該承認,僅僅由於對曆史問題的揭露,就導致了蘇共的垮台,是不能令人信服的。蘇共垮台作為一個曆史性大事件,是複雜原因“合力”的結果。但我們又不得不承認,曆史問題具有極其重大的嚴肅性質。科學明智地對待曆史問題,特別是對黨的曆史錯誤進行合理剖析,對維護黨的形象,鞏固自己的執政地位,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執政黨的曆史問題,本質上關涉到黨執政的政治合法性基礎。這裏所謂政治合法性,是指人民群眾對黨領導的現存政治秩序和政權的信任、支持和認同。而這種信任、支持和認同,是建立在一個執政黨全部曆史和現實活動之中的。試想一個黨在既違背社會曆史潮流而又不能代表人民利益的情況下,它能維持統治長久嗎?因此,執政黨的政治合法性基礎,是由曆史和現實疊加在一起共同奠定的。


這個說法可以從蘇聯經驗中得到證明。還在蘇俄布爾什維克執政之初,它就遇到過執政合法性的嚴重挑戰。當時,社會革命黨人認為,十月革命是不合法的。他們說,舊俄帝國生產力落後,根本“沒有發展到足以實現社會主義的水平”。因此,布爾什維克用暴力革命奪取政權,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列寧應對了這個挑戰,他寫了《論我國革命》等文章,來為十月革命申辯。他指出,“既然建設社會主義需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那我們為什麽不能首先用革命的手段取得達到這個一定水平的前提,然後在工農政權和蘇維埃製度的基礎上追上別國的人民呢?”在這裏,列寧使用了一個反詰式的邏輯:我們承認落後。但在奪取政權後,迅速用政權的力量來發展生產力,使之達到社會主義應有的“文化水平”,怎麽不可以呢?


關鍵在發展社會生產力。社會主義蘇聯後來取得的巨大建設成就,使社會革命黨人對十月革命合法性的非議失去了論據。但是,事情並沒有完。時間過去了七十年,在“公開性”被提倡時,十月革命的合法性問題又被激烈地提出來。有不少人認為,蘇聯社會經濟的停滯、落後,從根本上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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